電視新聞甚少揭發兒少受侵害等議題,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原因是兒少福利法的規定一竿子全罰,電視台擔心觸法而避重就輕,形同給加害者保護傘,她將於下會期提案修法,增訂具示警作用新聞報導的免責條款。
▲林楚茵表示,應給予媒體「報導具示警作用」免責條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針對兒童遭到虐待、遺棄和性剝削的事件,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並有相對應罰則。
林楚茵今(13)日透過社群媒體Threads表示,兒少受侵害議題甚少在電視新聞被揭發,尤其是大眾無從得知加害者,原因是兒少福利法的規定一竿子全罰,電視台因擔心觸法和罰款,因此避重就輕,導致大眾無法得知加害者資訊,反而給加害者保護傘。
林楚茵說,她深知所有媒體工作者面對不公不義,肯定會努力發聲,落實社會大眾及潛在受害者知情權,在6月27日的兒少福利法第69條修法公聽會上,她認為應給予媒體「報導具示警作用」免責條款,讓具有揭露示警性質的報導不必擔心受罰。
林楚茵指出,針對兒少事件的媒體報導權,她與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將共提版本,精確的文字版本還待匯集專家學者意見,預計下會期提出,盼能修法通過。
此外,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教師涉性侵6名女童遭起訴。民進黨立委吳沛憶今日透過臉書表示,她檢視此案檢討報告後發現兩個重大問題,一是家長反映園方隱匿未報,二是調查期間狼師未停職。
吳沛憶指出,台北市府第一時間通報後就知情,也知道狼師就是園長的兒子,但在長達1年時間中,台北市政府為何未能提早阻止幼童受害悲劇,市民還在等台北市長蔣萬安報告。
吳沛憶認為,台北市政府至少該做到3點,一是當被通報的狼師與園長是親屬時,要加強警示;二是同一園所反覆被通報時,要跨單位聯繫並加強稽查;三是承辦案件人員要有教育訓練,以強化行政調查的效果。另外,教育部上網公告的裁罰紀錄沒有標明園所已被廢園,她會請教育部加註廢園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