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阿強稱可引介模特兒工作把花花騙進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正值暑假不少學生會想打工賺零用錢,但眼睛可要睜大。高雄有一名17歲少女花花(化名)在便利商店購物時,被一名自稱從事服飾業的阿強(化名)搭訕,狂誇她身材好,稱可引介模特兒工作,花花不疑有他,於是跟著阿強進摩鐵「試鏡」,不料,慘遭性侵得逞,阿強擔心東窗事發竟然丟了一張1千元並警告「不要亂說話」,事後阿強賠了30萬元,但仍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徒刑3年4月。
根據判決指出,去年7月7日上午9點多,花花在超商買東西時,突然被不認識的阿強搭訕,直誇花花長得漂亮,身材好很有明星特質,還說自己從事服飾業,需要她這樣外形條件的女孩當模特兒,花花被阿強灌迷湯,加上正值暑假,心想自己也想打工賺錢,於是答應邀約。
只是阿強開車載花花前往試鏡地點,途中竟直接變換方向,往摩鐵急駛,花花查覺有異已經來不及,只好跟著阿強進去摩鐵;2人進房後,阿強現狼形撲倒花花逼迫發生性行為,更在射完後丟1千元給花花,花花拒收逃離汽車旅館,阿強擔心花花報警,還傳訊警告「希望妳不要介意,我跟妳對不起,還有麻煩請不要亂說話,謝謝,這事情會很嚴重」。
▲法官不但不給阿強緩刑,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花花哭著找媽媽說明事發經過並前往報警,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還拿出30萬元賠償,希望法官判緩刑「放他一馬」,但法官認為阿強只賠30萬元,不足以彌補花花所受損失,且造成她一生難以抹滅的創傷記憶,不但不給他緩刑,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