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替代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中廖姓替代役男,今年初前往區公所服役,但才不到一個月就逾假未歸,擅離職役累計已逾181小時,被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函送;廖男否認犯行還說「生病就醫無法服役」,但卻無法提出診斷證明書;經法院審理,將他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廖男為台中市烏日區公所第251梯次民防役役男,今年初前往服役,但在服役不到一個月,就逾假未歸,擅離職役累計已逾181小時,涉犯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遭台中市民政局函送。
不過,廖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說因生病就醫無法服役。不過卻無法提出診斷證明書,被檢方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廖男為替代役,未能善盡憲法上所應盡的義務,無故擅離職役,無視其職役所代表的社會責任及國民義務,妨害役政管理。經審理,將他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