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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里長增加知名度?新北男「輸入500劑快篩」捐贈 喊冤:用不完做公益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從中國輸入快篩劑捐贈給學校、小吃店等遭到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從中國輸入快篩劑捐贈給學校、小吃店等遭到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為了參選新北市第4屆淡水區屯山里里長的選舉,利用自己及另4名親屬的名義,未經許可擅自從中國輸入「BIOANTIBODY」牌快篩試劑各100劑,並拿了一共480劑送往淡水區某國小、小吃店、宮廟等讓民眾無償取用,為了打響自身知名度。但陳男被逮後辯稱,輸入快篩劑是為了自用,用不完才把多餘的拿去做公益,被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因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2年5月25日用親屬及自己的名義從中國輸入「BIOANTIBODY」牌快篩試劑各100劑,共500劑。而後聯絡淡水區某國小,以校友的名義送120劑到警衛室,後又在小吃店、宮廟前無常發送快篩一共480劑。不過,陳男堅決否認有供應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他辯稱,當初是因為衛生福利部公告美人可輸入100劑快篩劑,且只需做簡易申報,「所以才用我及家人共5人名義輸入共500劑。」而後發現家裡不需要用到這麼多,且很多地方也買不到快篩,基於做公益才把多餘的部分捐贈他人。

根據證人的證述以及截圖等,發現陳男在輸入試劑前,沒有人想他表示有需求或是請託輸入。直到輸入快篩劑後,陳男才用臉書和某國軒聯繫,並表示要捐贈快篩試劑。至於宮廟部分,從陳男輸入的時間到活動日期已間隔2個月。因此,士院認為陳男稱輸入快篩是自用,無供應他人意圖的說法非無可採。最終因無證據認定陳男有罪,士林地院最終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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