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男迎媽祖沿路放鞭炮,因嚇到一旁騎士而挨告。(示意圖/中央社)
媽祖是台灣許多民眾的信仰之一,台中一名經營機械工廠的陳姓男子因出任某媽祖廟的「爐主」,與洪姓好友開心將媽祖載回家供奉時,沿路不斷放鞭炮,讓一旁的機車騎士不滿,隨然陳男與洪男解釋放鞭炮是習俗,並無恐嚇他人之意,但法官仍認定,沿路放炮之舉足以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罰3000元罰鍰。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在某媽祖廟內擲筊成為「爐主」一年,5月18日上午9時許,陳男邀約洪男去迎媽祖回家供奉,一路上由陳男開賓士、洪男坐副駕駛座,不過這輛賓士車外觀並無附註是「媽祖坐車」等識別標誌,途中洪男又不斷從車窗丟出已點燃的鞭炮,讓一名機車騎士受到驚嚇,以行車記錄器跟拍5分鐘後向警方舉發。
事後警方依車牌找到2人,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函請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裁罰。
不過陳男辯稱,當時是在迎媽祖回家,轉彎時有燃放10公分長的環保鞭炮,屬於迎神習俗,雖然自己的賓士車門也遭鞭炮炸的燻黑,但2人皆無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用路人不便的惡意。
對此法官表示,鞭炮燃燒會產生高溫高熱,人體碰觸會灼傷,亦可能引起火災,足以認定是「具有殺傷力物品」,洪男於公眾往來通行的道路丟鞭炮,恐驚嚇路人或駕駛,衍生意外與交通事故,已構成社違法的處罰要件「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陳男則是共同正犯,各處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