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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NCC組織法 委員最多只能連任一次、任期8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改NCC共7位委員任期4年、屆滿得連任的規定,改為任期4年並僅能連任一次;並刪除舊委員延任的過渡條款。

行政院4月30日針對NCC新名單提出4位人選,並送交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人選包含現任副主委翁柏宗將轉任主委、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為副主委,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以及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處長詹懿廉。不過,公布前夕傳出翁柏宗有媒體大亨護航,隨後遭藍白兩黨團聯手抵制,導致至今NCC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案都失敗。

根據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NCC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長提名並指定1名為主委、1名為副主委,名單送交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過,國民黨團修法版本主張,NCC委員任期4年,只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為避免委員出缺過久,行政院長必須在3個月內補提名委員。最後,刪除卸任委員在新任委員提名與上任前,可自動延任的規定。

立法院下午院會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時,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國民黨團版本。另外,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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