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今(16)日表示,COVID-19和流感高峰已過,急診不論原因就診人次已連2週下降;且隨疫情下降,預估急診壅塞也將漸得紓解。
▲羅一鈞16日表示,急診就診人次連2週次下降。(圖/中央社)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言人羅一鈞今天在疫報表示,流感和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都已於7月2日至8日達高峰,預估流感8月初脫離流行期,COVID-19則估8月中旬脫離。
急診部分,羅一鈞說,不論原因急診就診總人次最高點,出現在6月最後一週,單週就診15.3萬人次,至於7月9日至15日急診就診13.7萬人次,比前一週14.8萬人次下降19%,已連續2週下降;預估隨呼吸道疫情下降,急診壅塞將逐漸得到紓解。
另外,疾管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有關某醫師在媒體投書指稱「近期新冠與流感流行為假疫情」,對於急診壅塞情形提出其主觀意見所為的推論,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因此提出說明事實。
疾管署表示,第1,COVID-19及流感併發重症,仍屬第4類法定傳染病。為整體監測國內疫情狀況,疾管署以多元指標綜合評估疫情趨勢,對於疾病通報定義、診斷試劑與治療藥物的使用時機,均訂有嚴謹規範,醫療機構必須依循辦理,絕無可能為特定目的而虛構。
第2,疾管署蒐集國內健保門急診就診診斷碼、COVID-19併發症、流感併發重症、死亡病例趨勢以及住院數等指標綜合評估疫情趨勢。監測資料顯示,國內COVID-19併發症疫情自今年第23週(6月2日至8日)進入流行期後呈上升趨勢;類流感疫情自第18週(4月28日至5月4日),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超過流行閾值,持續處流行期。
第3,依現行COVID-19病例定義,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的中重症個案須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其中臨床條件明確定義為發燒(38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天(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或死亡;至於其他原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者,非屬法定傳染病,無須通報。
第4,該投書所述「健保到現在為止也沒有批准抗病毒藥及快篩試劑可以用於新冠輕症」並非事實。
第5,自今年6月26日起至7月31日,疾管署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倘經醫師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第6,疾管署於6月下旬起,釋出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至醫療院所,由專業人員評估提供給有醫療實際需要者使用。並邀集領有藥證的快篩試劑製造商積極補貨,目前多家藥局亦重新上架家用快篩試劑。且目前健保亦已有給付高風險對象醫用快篩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