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色狼襲胸遭判刑!去年2月初,基隆一名77歲李姓老翁在搭電梯時,竟對一名女性伸出狼爪,遭高院判3個月徒刑及罰金9萬元。
▲老翁用狗當藉口襲胸,示意圖,非本人。(圖/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老翁在搭電梯時,遇到遛著2隻小狗的女子,想不到老翁趁她對鏡梳理頭髮時,假裝要問女子「小狗會不會咬人」的問題,然後就突然伸出手摸女子的胸部約5秒鐘。之後高等法院審理時,老翁否認有摸胸部,並且辯解只是拉女子腰間的衣服,還說「要和她玩」;之後又改口是女子先捉弄他,他才弄回去;想不到後來又說「她嘲諷我老」,表示自己只是拉女子衣服表達不滿、抗議的情緒。
女子對此反駁「根本不認識」,高院則認為老翁說詞反覆、矛盾,並且監視器畫面罪證確鑿,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老翁3個月有期徒刑,以及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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