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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傳大鵰照」辯已打馬、不色情!二審1理由逆轉判無罪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男子在「推特」上張貼自己裸露下體的影像。(示意圖/資料照片)

▲男子在「推特」上張貼自己裸露下體的影像。(示意圖/資料照片)

苗栗縣一名彭姓男子去年時在「推特」(後改名為X)上張貼自己裸露下體的照片、影片,警方發現後將他依散布猥褻物品罪送辦,但審理時,彭男辯稱,在「推特」上傳這些影片、相片時,都有設定為「敏感內容」,且僅單純裸露下體,不足以刺激、引發性欲。對此一審法官不採信,判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但二審時則認定,彭男有做好適當保護措施,判無罪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初時,彭男陸續將自己穿著內褲勃起的影片、相片,和裸露下體的影像上傳到「推特」上,警方事後將彭依散布猥褻物品罪送辦。

男子在「推特」上張貼自己裸露下體的影像。(示意圖/資料照片)

▲男子在「推特」上張貼自己裸露下體的影像。(示意圖/資料照片)

苗栗地院審理時彭男否認罪行,並強調,上傳這些涉案影片、照片時,有做阻隔措施,而且也有把上傳內容設定為「敏感性內容」,其他用戶需點選同意後才能閱覽,且在個人主頁上也有附註警語,而照片也有上馬賽克,同樣需點選警示標語後才能觀覽,彭男也說,裸露陰莖並不會構成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欲。

對此苗栗地院一審時認為,彭男過去曾有將裸露影像發布到網路上,獲檢方緩起訴的紀錄,此次已非首案。涉案內容裸露下體的畫面,僅稍微模糊或馬賽克,但仍可明顯見得性徵,內容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屬於猥褻影像。

而且推特上的「敏感內容」標示,不足以讓使用者辨別該內容是否為猥褻內容而加以避開,不認為具有適當安全隔絕措施,認定違法,判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

彭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雖然涉案影像部分屬猥褻影像,不過彭男已將內容設為敏感內容、隱藏內容,其他用戶進去該帳號時,已可預見其帳號內容,如不欲觀看含有敏感內容者,即可選擇離開,不會在毫無預警情況下。

至於彭男將猥褻影片打上馬賽克,讓畫面模糊,已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所要求的「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認為已屬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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