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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坑案起訴!楊文科「護航建商」2年坍8次還施壓復工 起訴書滿滿10頁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長楊文科因「天坑案」今(17日)遭檢方起訴。(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長楊文科因「天坑案」今(17日)遭檢方起訴。(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從2022年開始累計達8次坍方事件,以去年4月27日一台特斯拉掉入天坑中最受矚目。新竹地檢署今(17日)偵結起訴,依涉嫌貪污案起訴包含縣長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以及豐邑機構機構等共12人。檢察官羅列4項偵查結果,其中楊文科涉嫌多次施壓「放水」,讓工地三番兩次復工後又發生坍塌情形,被檢方認定圖利護航豐邑機構,痛批「官商勾結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餘元犯罪所得。

起訴書指出,以豐邑機構負責人邱樹居為首的4人,在「豐采520」動工打樁時,原本應使用33.8公尺H型鋼擋土樁,以貫入土層8公尺(開挖面25.4公尺)後才能開挖,但卻要求陳姓技師將H型鋼擋土樁縮減為18.5公尺,以減少1億5,598萬餘元擋土費用的鉅額支出,為了避免起疑,還以H型鋼擋土樁中加設27公尺劣質混凝土之地質改良樁(即CCP)因應 ,再由洪姓技師出具錯誤的查核資料,由陳姓技師交出審核,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審查。

豐邑機構在施工階段,於2020年2月17日會議中,將縮減後擋土設計的CCP長度再擅自刪減為15.5 公尺,以此方式再減少2,690 萬1,640元費用支出。檢方批評,豐邑將原本設計要插1873支29公尺長的地質改良樁,擅自刪減為1103支27公尺地質改良樁,不僅長度縮短,數量更大減700多支,藉此再省近4482萬元。

檢方調查,豐邑從2022年4月3日起就出現坍塌情形,累計到去年6月18日,一共發生了大大小小共8次的坍塌事件,除了4月27日特斯拉掉進天坑,引發矚目外,6月18日在建案B6發生的坍塌規模最大,達到300立方公尺。

檢方指出,2022年6月14日發生第一次外部坍塌後,新竹縣政府就曾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5月1日間發出4次停工命令,但豐邑為求掩蓋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犯行及避免停工可能導致鉅額損失,置停工命令於不顧,繼續進行諸如吊裝柱體、大樑、鋼構、向下開挖土方等違法施工行為。

檢方認為,新竹縣前工務處長江良淵明知豐邑違背停工命令違法施工,卻默許建案繼續違法施工,後續還同意復工,而楊文科在明知建案已發生過3次坍塌且原因不明後,雖公開宣示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找出坍塌的根本原因、嚴審改善計畫,未完成改善前不能復工,但豐邑總經理邱崇喆卻私下拜託楊文科復工,還提供楊文科競選總部土地,並用政治獻金方式回捐楊文科支付的租金87萬7420元。

檢方還發現,楊文科也多次向江良淵施壓,於2023年5月27日專案小組會議進行時,以隨扈所使用之行動電話,對正在開會之江良淵要求稱:「一定要想辦法給他過」施壓,甚至楊文科仍於同年7月4日,前往喜來登飯店總統套房與利害關係人豐邑負責人私下見面,並承諾稱:「7/9上階段搶險30天結 束,可以直接銜接下去,直接往下做」等語。

豐采520的「天坑」曾8次坍塌。(圖/翻攝畫面)

▲豐采520的「天坑」曾8次坍塌。(圖/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楊文科在邱崇喆請託下,要求江良淵協助復工,楊還向邱表示會協助並已溝通好,但江良淵也擔心違法復工責任,不僅會勘未到場,也拒接邱崇喆的關切電話,因此當楊文科見江良淵未協助復工,就在2022年12月27日指示江良淵,用專案小組會勘同意復工方式為豐邑解套,楊文科還預定於會勘時到場,以免專案小組委員反對,同時私下要求豐邑於會勘時加強止水規避審查。 

檢方撂重話直指建商偷工減料釀成天坑嚴重危及民眾身家安全,楊文科等公務員背棄民眾所託、圖利護航「官商勾結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餘元犯罪所得。

新竹地檢署今日偵結起訴,認為:

一、違反建築術成規及違法復工案

 (一)被告劉○居、邱○喆、盧○吉、劉○乾:涉犯刑法第193條之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刑法第216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建築法第93條違法復工等罪嫌。 (二)被告陳○忠、洪○興(技師):涉犯刑法第193條之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至被告陳○ 忠、洪○興執行業務時,犯前述罪嫌,涉及技師法第39條應付懲戒事由乙 節,另職權函請技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審認。 

二、違法復工圖利案 

被告楊○科、江○淵、黃○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 主管或監督事務違背法令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被告江○淵、黃○思另涉 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三、規避調查偽證案 

被告劉○居、邱○喆、盧○吉、劉○乾、黃○美、李○強:均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29條、刑法第168條之教唆偽證 等罪嫌;劉○乾、胡○銘尚涉犯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嫌。 

四、財產來源不明案 

被告江○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楊文科涉圖利建商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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