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北市女消防員當小三,遭到正宮提告後,需賠18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消防局內1名葉姓女消防隊員,去年(2023年)起與已婚陳姓消防隊員發生婚外情,2人發生性關係3次,被陳姓消防隊員的妻子發現,怒而提告並求償55萬元。新北地方法院認定2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但認陳妻求償55萬元金額過高,判葉姓女消防隊員需賠償陳妻18萬元。可上訴。
陳妻主張,她與丈夫2016年結婚後,發現老公陳男與葉姓女消防隊員發展婚外情,並由丈夫坦承外遇,葉女得知東窗事發後,曾向她致電請求原諒,2人在去年10月以55萬元商議和解,但她至今沒拿到和解金,為此對葉女提告。
葉姓女消防隊員則主張,和解部分是陳姓消防隊員妻子單方面提出,她並未明確同意,另外陳姓消防隊員並沒有承認2人有發展婚外情,即使有,她也認為陳姓消防隊員妻子提出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其主張。
新北地院認為,2人和解雖未達成,但是陳姓消防隊員確實有坦承與葉女發生過3次性行為,足見2人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社交行為的界線,破壞陳姓消防隊員與其妻子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但認為55萬元金額過高,判葉姓女消防隊員需賠償人妻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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