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柯美儀報導
▲李姓考生認為,蘇姓台大醫科生重考再次錄取,導致他落榜。(圖/資料照)
一名李姓考生2年前以0.05分之差落榜台大醫學系,他不滿一名蘇姓台大醫學系在校生也參加考試且正取,結果台大未排除該生或增額錄取,導致他無法錄取,氣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卻吞敗訴。
李生主張,2022年參加台大醫學系的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其總分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主要因該次考試中,有一名蘇姓考生為台大醫學系在學生也參加考試且錄取,導致占了一個正取的名額。李生不滿自身權益受損,向法院提告,要求台大撤銷蘇姓學生的錄取資格。
台大則主張,大學可以自行訂定入學資格條件篩選學生,且考生甄選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也可不錄取。另招生簡章、須知沒有限制或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無論蘇生重考動機為何,難認有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情形,無需撤銷錄取資格。最終,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台大處分,因此駁回李生的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