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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警察取締當背景!桃男蝦皮賣「罰單剋星」7個月獲利萬元 下場慘了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07/21 10:58 發稿 |07/21 15:04 更新:新增警方說法 】

徐男販售的電動遮牌神器網友給5星好評。(圖/翻攝自蝦皮)

▲徐男販售的電動遮牌神器網友給5星好評。(圖/翻攝自蝦皮)

桃園徐姓網路平台賣「電動遮牌神器」,從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4月11日打著「檢舉達人掰掰」、「罰單剋星」等口號,在平台販售電動遮牌神器,獲利上萬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徐男涉嫌煽惑他人違法,後續將他依《妨害秩序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28歲徐男在蝦皮販售電動遮牌器,強打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以及「檢舉達人掰掰」,每組以3000元販售,7個月賣出24組,獲利上萬元。

偵訊時,徐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和中國廠商合作,由廠商撰寫貼文內容,他負責聯繫買家,買家之購買用途是個人行為,他無從干預。

徐男在蝦皮販售電動遮排神器,7個月賣出24組。(圖/翻攝畫面、翻攝自蝦皮)

▲▼徐男在蝦皮販售電動遮排神器,7個月賣出24組。(圖/翻攝畫面、翻攝自蝦皮)

徐男在蝦皮販售電動遮排神器,7個月賣出24組。(圖/翻攝畫面、翻攝自蝦皮)

徐男雖然否認,但廣告有提到「罰單剋星」等語,甚至以員警為背景加註「哪欸誇某啦(台語:怎麼看不到)」,並加註『哭哭,饅頭』之文字 」、「禁止檢舉達人 」、「你厭惡了罰單」等語,顯見電動遮牌器功能是「遮掩牌照,避免駕駛人違規時遭取締或檢舉」。

檢方認為,政府有規定不得毀損、變造汽車牌照,也不能以塗抹汙損或安裝其他器具使牌照無法辨識,徐男行為已構成妨害秩序罪章的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因此提起公訴。

桃園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提醒,近來有民眾在網路購買電動遮牌器,用於規避警方對於超速或其他交通違規的取締,若遭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1項1款,以安裝其他器具方式,使不能辨認車牌之違規行為,可以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警方也呼籲民眾勿購買遮牌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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