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陳男借住女友人家時竟在洗手台下方偷貼攝影鏡頭。(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苗栗縣1名31歲陳姓男子,先前向2名女友人借住時,趁機在洗手台下方裝設攝影鏡頭,藉以偷錄2女淋浴過程,其中1人發現鏡頭後氣憤報案,陳男允諾賠償每人40萬元,順利與2女達成和解,新竹地院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2月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去年5月6日凌晨1時許,陳男向新竹縣新豐鄉的女友人借住,卻利用雙面膠帶將攝影鏡頭貼在洗手台下方,並竊錄2女脫衣沐浴的過程,以及2女裸露隱私部位的畫面,女友人發現後立刻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陳男,並查扣犯案攝影鏡頭1顆。
法官認為,陳男欠缺尊重他人隱私觀念,造成他人心理不適,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加上雙方認知金額差距過大,最後陳男未與2女達成和解,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2月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並允諾每人賠償40萬元,順利與2女達成和解,二審法官諭知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