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該名潛水客摸了海龜,恐將面臨野保法1年以下徒刑或最高30萬元罰金。(圖/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提供)
墾丁周圍海域生態豐富,也是潛水客相當喜愛的潛點之一,不過卻有潛客不知出於什麼動機,不但違法觸摸海龜還將影片拍下來,目前海巡隊已接到檢舉將展開調查,該名潛客將依《野保法》送辦,未來恐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到開罰到30萬元罰金,相當划不來。
海巡隊指出,21日接獲民眾報案,於墾丁合界岸際海域發現潛水客觸摸海龜情形,因海龜屬於保育類動物,嚴格禁止觸摸和干擾,經查訪後,最終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與當事人查證後,表示確實於墾丁合界岸際從事潛水活動時有觸摸海龜行為,後續將該男子依違反野保法條函送屏檢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呼籲民眾從事水上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者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