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警察(示意圖/PIXABAY)
新竹縣43歲黎姓男子跟鄰居發生爭執,女警獲報到場關切,黎男竟失控拿塑膠條揮舞作勢攻擊,還狂飆髒話,甚至恐嚇要效法台南殺警案,躲暗巷殺員警,還揚言放炸彈炸分局,遭依法逮捕;一審法院判他4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還哭求希望輕判,或緩刑給他機會;二審認先前判例有違誤,改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黎男2023年5月3日傍晚6時許,跟鄰居發生爭執,新竹縣警局新埔警分局關西分駐所員警獲報到場關切,當下黎男失控,當場衝撞員警怒飆「X你娘」、「X你媽X掰」,甚至拿1支塑膠條揮舞作勢攻擊。
黎男還怒嗆恐嚇女員警,你們以後巡邏不要被我看到,就像台南那個一樣,我就躲在暗巷裡面,看到你們就殺;甚至揚言,要一直放炸彈,炸彈我還會再做喔!第一個就炸你們新埔分局及警政署」,當場被依法逮捕。
警詢及偵訊時,黎男坦承犯行,被依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恐嚇等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調閱前科紀錄,黎男2018年因公共危險,遭判4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於2019年執行完畢等情,但他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被加重其刑。
審理後,一審將黎男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黎男不服提起上訴,否認有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恐嚇犯行,還辯稱,不是針對警察,是員警用言語刺激,還噴噴辣椒水,當時是喝醉在講氣話,一時情緒失控。
法官勘驗密錄器錄影畫面,堪認有不斷挑釁,足以製造混亂而干擾、妨礙警員的作為,認黎男辯詞,屬卸責之詞,無從採信。
不過審理時,黎男不斷哭求法官,希望判輕一點,前面很多都是這樣冤枉被抓去關,請求宣告緩刑給他一次機會。法官考量,先前加重其刑既有違誤,因此,二審撤銷原判決,改處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