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遭判刑確定。(圖/翻攝自臉書)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日前承辦選舉賄選案時,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16萬元)獎金,邱男去找線民拿錢時,被廉政署全程蒐證,並在縣警局門口將他人贓俱獲,事後被依貪污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邱男被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依犯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判刑3年8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到2020年8月間,邱奕成擔任局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之後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2018年縣市長議員9合1選舉期間,邱奕成接獲某縣議員候選人的賄選情資,線民將候選人賄選相關錄音檔交付後,檢方將該名候選人提起公訴,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100萬元,扣除稅金實際可領80萬元。
2021年3月18日,已升任屏東刑大偵二隊隊長的邱奕成開公務車載線民至地檢署領支票,再到銀行提領現金,最後獨自開車返回縣警局,過程全被廉政官蒐證,廉政官趁邱男停好車後上前搜索,邱趁機把裝有16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放入褲袋拔腿就跑,但仍被當場壓制逮捕。
邱男應訊時辯稱,該筆財物是分紅,因為線民只有錄音,雙方間沒有貪污對價關係。檢方不予採信,最終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邱男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更一審邱男自白認罪,並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因此改判刑3年8月。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