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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光女友拍裸照!盜名PO網揚言大放送 惡男嗆:一定讓你更紅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被強脫衣物拍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被強脫衣物拍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竹一名吳姓男子與女友小穎(化名)日前發生爭吵時,強脫女友的衣褲,並以手機拍攝小穎全裸性影像,還傳訊威脅「一定會讓你更紅」、「我真的會做一些你沒辦法接受的事」,小穎擔心私密影響外流報案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犯脅迫攝錄性影像等罪,判吳男9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7月20日,吳姓男子在新竹市住處因故與女友小穎發生爭吵,他強行扯掉小穎所穿著的衣褲,以具攝錄功能的手機拍攝對方身體全裸性影像,並儲存於該手機內。7月29日,吳男與小穎再次發生爭執,並恐嚇她自行拍攝裸照回傳,否則不讓她回到2人住處,小穎無奈之下,拍下上身赤裸照片回傳。

吳男事後以自己的名義申辦Instagram帳號,未經小穎同意之下,在網頁上屬名小穎的真實姓名、圖像和生活照片,且以她的名義張貼「需要影片照片的請盡快聯絡我」、「訊息比較多會一個一個回覆」等訊息。

吳男又再傳訊給小穎「我一定會讓你更紅」、「我真的會想不開做一些你沒辦法接受的事情」、「明天的跟你預告,幫你擋臉」,恐嚇要透過網路散布她的裸照。小穎心生畏懼,擔心生命、身體及名譽受到危害,因此報警提告。

吳男到案後,坦承自己曾攝錄並要求小穎自行攝錄性影像,也承認在IG上冒用對方的姓名、圖像,及傳送訊息給她,但他否認有何妨害性隱私、恐嚇等犯行,還說沒有強迫小穎拍照,是要其家人看到她的醜照,不是私密照。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犯行屬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依犯脅迫攝錄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依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玖月,並沒收扣案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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