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明定房東不可以隨意漲租屋電價,但有房客控房東直接漲租金。(圖/資料照)
媒體報導,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明定房東不可以隨意漲租屋電價,但有房客控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今(23)日表示,目前已掌握報導個案房屋業者,並請縣市政府查明實情,瞭解相關租約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如有違反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
內政部7月15日起明定房東不可以隨意調漲電價,但新竹有民眾曬出房屋業者公告,7月18號後簽約或續約的房客,租金調漲500元,另外加收設備維護費300元,等於一個月租金貴800元。
對此,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