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女的監視器正對鄰居家門口,讓梁男相當不滿。(示意圖/Pixabay)
高雄吳姓女子因跟樓下住戶起嫌隙,打算在門口裝設監視器自保,也取得同層住戶梁男的同意,後來有嫌隙的樓下住戶蘇男搬走,梁男要求撤回同意處不被理會,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吳女要賠償20000元精神撫慰金,並強制拆掉監視器。
梁男主張,吳姓女鄰居跟樓下蘇男有衝突,因害怕對方找麻煩,於是在自己的同意下,於2014年4月16日裝設監視器,但不是只有當初說好的門口上方,後來吳女又擅自在陽台另設監視器對準社區中庭。
當樓下的蘇男搬走後、吳女裝設監視器的理由消滅,吳女也沒有安全顧慮,因此要求撤回同意書並拆除監視器,而且其中一支還對準他家出入口,但梁男要求均被吳女拒絕,因此提告吳女求償50000元精神撫慰金並拆除。
庭審時,吳女主張裝設監視器並不是要取得梁男家人作息及交友狀況,而且妨害秘密罪的部分已被不起訴起處分,否認自己無意侵害肖像權及隱私權,也認為5萬求償金額過高。
不過高雄地院也發現,梁男已要求撤回同意書後,吳女並沒有拆除,已侵犯到對方隱私絕,經審酌後判決吳女判賠20000元,但為吳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因此將訴願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