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依法將停職。(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一審宣判依貪汙罪判刑7年4月,依法將停職。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稍早發布聲明,認為高虹安應自請辭職,讓市民能重選市長。
高虹安被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與4名國會助理浮報助理費46萬餘元,並以零用金制度挪為私用,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高虹安及「公衛文」王郁文等4名助理。
高虹安方面否認全盤指控,但全案歷經8個月快速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沒收11萬餘元;其餘助理部分,黃惠玟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無罪。
高虹安新竹市長任期還有2年多,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將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二審在任期內翻盤改無罪,即可復職。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稍早呼籲高虹安自請辭職,理由有三項,一、不應由高虹安延攬、無民意基礎的邱臣遠代理、主導未來市政發展,而應讓市民重選屬意的市長。二、貪汙有罪後,罷免高虹安案通過機會高,無須再勞民傷財、浪費公家資源。三、高虹安一定會上訴討清白,未來將頻繁跑法院,保有市長一職,反而有礙市政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