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高虹安遭判7年太重?沈伯洋:《貪污治罪條例》最輕就是7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起訴,台北地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引發網友質疑「46萬要關7年?」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分析指出,若用《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這條罪最輕就是7年。
針對高虹安遭判決7年4月,有網友在PTT上詢問,「46萬要關7年?」他指出,46萬對一個立委來說根本零頭, 酒駕撞死人都判不到7年,「各位不覺得是殺雞用牛刀?」他覺得貪污46萬應該有罪,但這種判法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但也有網友提到,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也是因貪污而被重判,被控在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後判刑3年10月定讞。
對此,沈伯洋分析指出,法普一下,「如果是按照新聞報的,用《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因為這條罪最輕就是七年,所以才會有各位看到的刑度。」他也提及,不一定算輕判,這條犯罪在當時設計刑度的時候,他認為是有點問題,所以到底算重還是輕要看判決理由才知道,「過往類似的案件也都差不多落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