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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氣炸離婚!渣夫婚後2年偷吃3女 其中1人還是青梅竹馬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張姓人夫婚後2年內與3女發生外遇,彼此還互傳鹹濕訊息,(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姓人夫婚後2年內與3女發生外遇,彼此還互傳鹹濕訊息,(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張姓人夫,婚後2年內與3名女子發生外遇,妻子查看他的電腦後發現,張男與3女互傳送鹹濕訊息,內容提及「迷戀公的X棒」等字句,林姓女子還懷孕墮胎,張妻憤而訴請離婚,並對3名女子求償,二審法官判3人分別賠償10萬元到30萬元不等金額,全案確定。

張妻主張,她與丈夫在2019年底結婚,2人育有1子;2022年6月間,她查看丈夫電腦時發現,丈夫與3名女子互傳鹹濕訊息,內容提及「迷戀公的X棒」、「妳騎上來」、「弟弟進來妹妹享受吸住的感覺」、「想愛愛」、「身體不舒服不想要」等字句,其中1人還是丈夫的青梅竹馬,遂對林女、呂女及尚女分別求償80萬元、80萬元及20萬元。

林女及呂女均辯稱,她們並不知道張男已婚;林女強調,她是直到懷孕並墮胎後,張男才坦承已婚身分;呂女表示,張男謊稱離婚與她網戀,雙方只有互傳鹹濕訊息,並未發生過性行為;尚女則說,她從高中就認識張男,亦知道對方婚姻狀況,但2人只是朋友,並發生過性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3人的侵害配偶權時間在2022年5月至6月間,林女做完人工流產手術後,仍與張男互傳親密訊息,甚至傳送DIY影片;呂女建議張男申請防疫補助時,曾提及「你孩子有報嗎,有報的話,你老婆會多一分收入」等字句,根據尚女與張男的對話紀錄,亦可推論2人曾發生過性行為。

一審法官審酌3人職業、資力及侵權程度等條件,分別判處林女、呂女及尚女應賠償30萬元、30萬元及15萬元;呂女及尚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尚女與張男發生性行為,僅有傳送逾越男女關係之訊息,因此改判尚女賠償10萬元,呂女上訴則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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