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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停職原擬捐半薪作急難救助 劉世芳:「慷國家之慨」不符合條件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停職並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則公告,高虹安即日起停職,並同時發函新竹市府不發給半薪,高虹安回應,原已規畫將半薪捐出,作為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停職是否發半薪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而高虹安不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慷國家之慨捐出薪水,不符合公務人員俸給的條件。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遭判刑停職。內政部27日指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已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高虹安回應,原已規畫將半薪捐出,作為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尊重內政部決定。

劉世芳上午出席113年度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時受訪,對於高虹安稱要捐半薪一事指出,高虹安服公職、也是公務人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薪,是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劉世芳指出,高虹安不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半薪不到新台幣10萬元,要拿公務員的薪水捐作急難救助措施,但這已有很多社會系統或NGO都做得到,「我想不差這10萬塊」。

媒體追問,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指稱,高虹安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同時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的行為已明顯違憲?對此,劉世芳解釋,要求停職這件事,在憲法第15條、23條都提到,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工作權的保障如果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時,應該按照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內政部是引用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來停職,至於半薪則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是從憲法、地方制度法的層次,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引用的公務人員俸給法,在三個條例下做出最後的處置方式。至於是否擔心在立法院預算會期時,遭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說,尊重每位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但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行政命令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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