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黃帝穎指出,市長個人的事情市政府不能跳出來當原告。(圖/翻攝自前進新台灣)
時事評論員李正皓日前爆料高虹安疑似利用新竹市政府的資源聘用律師幫自己打官司,涉犯圖利罪、最輕本刑五年以內一事,事後新竹市政府連夜發出澄清稿更是提油救火。對此,律師黃帝穎就指出,市長個人的事情,沒有批評新竹市政府,市政府不能跳出來當原告。
黃帝穎在三立節目《前進新台灣》指出,很多都在各級的鄉鎮市長自己涉訟,但後來用公家的錢,被法官認定利用公家的錢拿去辦私人的案件,因此變成貪污的一環,過去就有不少判決結果可以做為依據,「市府的資源去幫你做律師費,這個其實跟高虹安助理費案是一樣的公款私用、公器私用」。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