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涉嫌偷拍的補習班老師,出庭後快步離去。(圖/東森新聞提供)
台中地檢署去年偵辦「台蘿教主」性犯罪集團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一案,溯源追查影片多數來自《創意私房》論壇,今年7月全面清查曾上傳、購買偷拍兒少性愛、如廁及裙底風光影像的幹部、會員,包括產製該類影片、付費購買兒少犯罪影片的會員,都是檢警這次掃蕩鎖定對象。
除了「創意私房」論壇外,全案另鎖定Telegram3個標榜兒少性影像群組會員,共發出400張搜索票,逮捕包括1名警察、2名老師、電腦工程師、外送員、公務員、上班族等成員。
專案小組分析購買者的犯罪心理學,認為這些人極可能由買片進化到偷拍,甚至賣片,是助長這股歪風的潛在因子,成魔之路感染力超強,進化速度非常快,必須嚴肅看待。
統整這類人的犯罪行為可分4個階段,第1是買片,買就是持有,單純持有管道可能是網路購買,或是免費下載。第2階段由取得變成想跟同好分享、散布。
▲創意私房負責人「老馬」傳出在中國落網,但無法獲得證實。(讀者提供)
第3階段是看他人的片子久了,會撩動你內心偷拍欲望,開始認為他人作品沒有原創性,會模仿偷拍癖自己偷拍、製造,變成偷拍界偶像,還能炫耀出名,最後放上網路供人下載盈利。
過去檢警抓捕行動都是從盈利端、製造端進行,其實這是一種供需的市場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給,過去鮮少抓買片者,但想降低需求量,唯有讓人不敢買,供給端才會變少。
面對兒少性影像犯罪愈來愈嚴重,部分檢察官認為是網路犯罪,不受犯罪所在地限制,但部分法官認為其與一般犯罪相同,必須考慮管轄權問題。以蘇姓補習班負責人的案件來說,這類法官認為,因為購買影片、偷拍女生的地點在中和,所以檢方應該向轄區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此外,有的法官對「串證」的認知,仍停留在「嫌犯一定要認識共犯、一定要有交集」,但網路世界並非如此運作,以創意私房為例,會員可能不認識老馬,但只要登錄1個帳號,告知他檢警做了什麼、說了什麼,隨時隨地都可以串證。
因應網路犯罪,除了有必要檢討《刑事訴訟法》,高檢署也應出面統籌,並比照緝毒、打詐模式,建立跨地域、跨單位的查緝架構,摒除各單位的本位主義,才能有效掃蕩日益嚴重的性影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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