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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發言人批鄭運鵬是「詐騙集團」 徐千晴被判賠15萬確定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徐千晴被判賠15萬確定。(圖/翻攝自徐千晴臉書)

▲徐千晴被判賠15萬確定。(圖/翻攝自徐千晴臉書)

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間在臉書專頁發文,譏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事後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千晴刊登道歉啟事,一審法官予以駁回。二審高院改判徐千晴必須賠償15萬元,但不須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徐千晴須賠15萬元確定,臉書道歉部分則廢棄、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去年5月3日,徐千晴在臉書專頁發文,內容提及「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徐千晴還上傳人力銀行網站截圖佐證;鄭運鵬受訪時否認有徵人需求,並認為徐女言論已侵害她的名譽權,遂提告求償60萬元,除在臉書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外,還須置頂貼文1個月,而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徐千晴主張,她是回應對方的臉書文章,鄭運鵬張貼民眾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還提及「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等字句,這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並無侵害名譽權之虞,一審法官駁回鄭運鵬請求,判徐女免賠。

鄭運鵬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徐千晴發言確實侵害鄭運鵬名譽權,因此改判決徐千晴必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部分,法官則認為,判決書內容都會在司法院網頁公開,沒有必要特別在臉書刊登,因此並未判准。

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日)判徐千晴須賠15萬元確定,臉書道歉部分則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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