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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酒駕男撞死遛狗翁賠180萬和解 國民法官重判6年3月並沒收肇事BMW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洪男酒駕時駕駛的BMW轎車。(圖/翻攝畫面)洪男酒駕時駕駛的BMW轎車。(圖/翻攝畫面)

▲洪男酒駕時駕駛的BMW轎車。(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與芳洲八路口去年(2023年)8月24日清晨,發生1起死亡車禍,從台北市中山區酒店徹夜飲酒的男子洪伯軍(29歲),凌晨4時許酒駕載3名友人返家,不慎撞死清晨早起運動順便遛狗正要走斑馬線過馬路的王姓老翁(70歲),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6年3月,罕見的還把洪男犯案用的BMW則予以沒收。可上訴。

救護人員到場替王翁急救。(圖/翻攝畫面)

▲救護人員到場替王翁急救。(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事發當時洪男酒店狂歡後,載送其中1名友人返回新北市五股住處,沿著新城八路右轉芳洲八路時,撞倒走在斑馬線上的王姓老翁,當時老翁遛著狗出門做晨運。監視器畫面顯示,洪男毫無煞車疾駛右轉,當時老翁遛著狗走在斑馬線,老翁遭撞擊後整個人往前擋風玻璃撞擊,騰空後墜地。BMW擋風玻璃裂成蜘蛛網狀,可見當時撞擊力道有多麼猛烈,

轄區蘆洲警方獲報趕抵,洪男留在現場向警員自首,經警方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42MG/L,當場將他逮捕帶回偵訊,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偵辦,而現場另外3名乘客,警方也將依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開罰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當時王翁及愛犬遭撞後,愛犬無大礙,但王翁已無生命徵象,經送醫急救,王翁顏面、頸椎第三節、左鎖骨、肩胛骨與左側第5肋骨等處骨折,住院延至去年9月1日傷重不治。

新北檢檢察官認為,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著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駕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

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為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為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

合議庭認為,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見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

同時並罕見採納檢方「為了徹底杜絕酒駕,請將系爭車輛一併宣告沒收,以達刑法『特別預防』與『一般預防』效果」的主張,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規定,宣告沒收洪男本案駕駛的BMW轎車。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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