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彰化男持榔頭殺了妻子後,不斷攻擊兒子,兒子逃進超商,被店員救下。(圖/翻攝畫面)
彰化福興鄉去年七月,一名62歲余姓男子因不滿45歲印尼籍妻子把家裡的錢全部花光還借貸消費,打算殺妻兒後再尋短。他於案發當日持鐵鎚擊殺妻子慘死;再拿榔頭攻擊17歲的兒子。當時兒子逃到超商躲過死劫。一審判決依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余男各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合併執行24年。當時兒子無法原諒父親一度拒見,不過開庭前余男收到兒子的信,信中告知,已考上大學,甚至在信中提到「願意原諒爸爸」,律師將此封余兒子的手寫信,作為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二審結果今出爐,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判為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
該起人倫悲劇發生在2023年7月5日約下午5時,余男因先前與妻子爭吵、懷恨在心,預先購入一把鐵鎚,趁妻子準備晚餐時,於客廳攻擊兒子,妻子發現後立即趕到客廳制止余男,余男見狀隨即轉而攻擊妻子,導致其頭部有20處撕裂傷,最終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實質出血,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余男兒子受攻擊後成功逃出家中,不料余男殺害其妻後仍窮追不捨,在福興鄉沿海路四段處將兒子攔下並持續朝其頭部攻擊。最終兒子奮力掙脫余男,逃到一間超商向店員求救,超商店員更與余男僵持超過1分鐘。警方到場後在超商外逮捕余男,並將余男妻小送醫搶救,妻子身亡、兒子則有手指多處及左眼匡骨折。
余男的兒子痛失母親,一度無法諒解父親,甚至拒見,根據《聯合報》報導,在二審開庭前,余男的兒子寫信給父親,信中告知爸爸,已考上大學,甚至在信中提到「願意原諒爸爸」,余男的律師也主張,請求傳喚余兒子的專責社工,證明余犯下此案有情由可原因素,可適用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律師將余男兒子的手寫信,作為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
一審判決依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合併執行24年。經兒子原諒,審酌余男犯下此案有情由可原因素,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判為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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