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水稻示意圖。(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嘉義縣有水稻農找無人機代噴業者,協助噴農藥,未料卻造成隔壁玉女番茄園受波及,導致半數死亡;事後番茄農不滿,對水稻農提告民事求償。雖水稻農喊冤,但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番茄損害與他無關,因此,法院判他敗訴,應賠償45萬44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姓農民2023年9月委託非合法代噴張姓業者,用無人機在稻田噴灑除草藥,疑因農藥,飄散到隔壁其他農民的玉女番茄園,造成植株超過半數死亡。
事後受害番茄農損失44萬6500元,還透過台南區農業改良場、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會勘,經專家判定「非病蟲害」造成,又花7900元作藥害檢驗,查出含有「本達隆」除草劑殘留,認為是鄰田何姓農民請人噴藥造成,便提告求償45萬4400元。
何姓農民認為,噴灑農藥時是靜風狀態,且兩田之間隔溝渠,加上當時代噴含「本達隆」在內的3種農藥,對方只檢出「本達隆」並非他所致,可能另有其人造成損害,以此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審理期間,依據農試所番茄受損原因,推測受損應與「本達隆」有關,此外該藥物屬除草劑,只核准用在水稻,非番茄園,此外,未驗出其他種農藥,可能受限於分析方法,及定量極限等因素,因此,法官並未採信,何姓農民的說詞。
此外,何姓農民又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噴藥當天是靜風狀態,以及其他農民噴藥造成玉女番茄園受損,因此,法院判何姓農民應賠償45萬44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