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醫師竊取他人悠遊卡,又在審理期間偽造文件。(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新竹一名沈姓醫師前年在超商撿走一張悠遊卡據為己有,事後遭張姓女子提告竊盜,在偵查期間,沈姓醫師竟還冒用對方名義寄信「找到悠遊卡,要徹(撤)銷檔案」,甚至在審理期間,還自印和解書手寫加註「不再追求(究)、撒(撤)回」,開庭時被發現與和解書原本不符才露餡,沈姓醫師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變造私文書罪,共處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書指出,沈姓醫師2022年從超商竊取張女方在收銀台上的悠遊卡,事後遭到對方提告,沈姓醫師遭判拘役20日。但沈姓醫師卻在偵查期間以張女的名義,用電腦打字「要徹銷檔案,沒有必要再麻煩沈醫師出庭,對不起。謝謝」的信件寄到新竹地檢署,但仍被提起公訴。
案檢審理期間,沈姓醫師影印與張女簽立的和解書,並在和解書影本上以手寫方式加註「不再追求、撒(應為撤)回」變造內容後寄信到法院;開庭時,法官審閱正本和解書,發現多了手寫字跡,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酌,沈姓醫師的書狀格式與跟冒用張女名義寄的信件相近,為了證明和偽造和解書上的「不再追求(究)、撒(撤)回」也是沈姓醫師所書寫,當庭要沈姓醫師寫10遍「不再追究撤回」,沈姓醫師當庭書寫結果為「不再追求散回」,從字跡以及「求」、「撤」兩個相同錯字上判斷,證實就是沈姓醫師所為。
沈姓醫師雖辯稱自己不會電腦打字,和解書影本的加註是工讀生寫的,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沈姓醫師說法,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