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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陳俊翰遺志!衛福部預告修正身障權法「5大方向」護權益 歧視可罰60萬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衛福部預告身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資料照片)

▲衛福部預告身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資料照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障權法)已有17年未修法,今年2月人權律師陳俊翰離世,讓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衛福部預告身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表示,本次修法共5大方向:將民團訴求的合理調整入法,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職務調整;針對環境、交通做出通用無障礙設計;鑑於身障機構虐待事件,對從業人員身分嚴加限制;與國際公約對齊,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

衛福部昨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及早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通報責任並落實保障其服務對象權益,且前已有多次意見蒐集會議,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

在該修正草案總說明上,為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 維護入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之權益及加強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保護, 確有檢討修正本法之必要,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列為15大點。其中提及,修正交通主管機關權責包含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修正條文第二條)、機構學校等辦理招考、教育等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形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提供合理調整。(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增訂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網路平台及生活通信,應依通用設計原則進行規劃。(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之一)等。

另,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等與不歧視精神,明定各類傳播媒 體之報導,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誤導閱聽大眾對身心障礙 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並配合修正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四條、第八十六條)

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今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合理調整」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像是有些身障者因疾病需固定就醫,需晚點上班,或身障考生需要延長考試時間等,草案第16條要求雇主依身障者個別情形調整,各領域中央主管機關訂出合理指引。

而在「通用設計」部分,吳宜姍舉例,草案第52條規範要求通用設計,包括公園入口需符合輪椅、拐杖使用者進入,公用飲水機播放聲音讓視障者便於使用等,這些服務設計時不僅身障者受惠,老弱婦孺也一併受惠,所以稱為「通用設計」。

媒體問到,先前中國記者王志安日前在藝人賀瓏節目「賀瓏夜夜秀」出言歧視罕病患者。吳宜姍說,草案第74條過去規定,傳播媒體不得對身障者有歧視稱呼,例如應稱呼身障者而非殘障,考量網路發展,增訂宣傳品、網際網路也納入規範,亦不得有歧視言論,罰則由5萬至50萬元提升至6萬至60萬元,並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等處置,若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罕病律師陳俊翰過世享年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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