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朋友搭訕失敗竟暴怒打人,他不分青紅皂白加入圍毆,下場拘役60天。(示意圖/PIXABAY)
國道一號西螺服務區發生搭訕衝突,去年底,一名蔡姓男子開車載朋友阿明(化名)外出,兩人到服務區加油站加油,期間阿明在廁所外,向加油站員工搭訕被無視。阿明竟惱羞成怒毆打對方,蔡男見狀也衝上前大打出手,害員工頭部、臉部多處受傷。事後蔡男被依傷害罪起訴,法官考量他曾有傷害前科,判決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名22歲的蔡姓男子,2021年曾涉及傷害案件,遭判刑4月確定,2023年2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竟不知道悔改,在同年12月底,開車載友人阿明外出,行經國道一號西螺服務區加油時,竟因加油站員工拒絕朋友搭訕,不分青紅皂白,衝上前毆打對方,還聯手把人壓制在地狂踹,造成員工頭部、臉部、右手受傷。
事後加油站員工向國道警察報案,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被依傷害罪嫌起訴,法官考量蔡男犯後態度,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加上又有妨害秩序前科紀錄,一審判決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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