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付費觀看的女直播主,遭粉絲竊錄影片又外流。(示意圖/pixabay)
台北28歲陶姓男子去年在知名直播平台,用手機竊錄女直播主小花(化名)全裸、愛撫的直播畫面;事後又將畫面外流,被小花得知,憤而報警提告。陶男事後相當後悔,跟小花達成調解,換得原諒,經法院審理,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某知名直播平台,需透過加入會員並儲值購買點數,才能觀覽直播內容,且設有防竊錄程式,明訂禁止付費會員私下竊錄;不過28歲陶男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機螢幕錄製,女直播主小花全裸、愛撫的直播畫面。
事後陶男又將竊錄的影像上網流傳,小花的粉絲發現,告知此事,她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
警詢及偵訊時,陶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無故以錄影方式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陶男侵害小花隱私權,但考量坦承犯行,與對方達成調解,並同意緩刑,加上無前科紀錄,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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