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蔡姓女子酒駕肇事偽造成林小姐製作筆錄,假身分曝光後,辯稱自己服藥後夢遊,法官不採信。(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縣一名蔡姓女子酒駕肇事,酒測值高達0.72毫克,遭警方逮捕後,竟偽造林姓友人簽名,向警方辯稱患有精神疾病,服用一種有夢遊症副作用的藥物,才會酒駕。法官審理,認為蔡女從酒駕被逮捕到清醒,2次製作筆錄都偽造林姓友人簽名,不像是夢遊者的行為,認為只是卸責之詞,依照公共危險罪及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檢方起訴指出,2023年11月25日晚間7點半,蔡姓女子在家吃了摻有米酒的麻油豬肝,當晚11點半又飲用威士忌,開車外出,在田中鎮的街上與鄭男發生擦撞,蔡女酒測高達0.72毫克,當場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時,蔡女向警方謊稱自己姓林,並呈報林女的身分證字號及署押手印,蔡女兩小時後酒醒,仍重複自己姓「林」。
面對檢方訊問,蔡女坦承事發前有喝酒,否認酒駕及偽造文書等行為,還辯稱不知道有開車出門,提出她曾在彰化醫院精神科門診的就醫紀錄,證明醫師開立的安眠藥,睡前服用過多,就會發生解離失憶或類似夢遊動作的症狀,為自己的酒駕行為辯解。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醫院回覆,醫生對蔡女開立的安眠藥,在少數個案中確實發生意識混淆(類似酒醉狀態)的副作用,若服用該安眠藥不得搭配酒類,否則會有副作用加劇可能,另外,藥袋上註明「切勿飲酒」,服用後請立即就寢,避免開車,若有夢遊現象請立即回診就醫等警語。
檢方認為,蔡女明知服用此藥物不能飲酒,卻又配酒喝,加上夢遊時只能進行簡單行為,蔡女卻能開車、辨識紅綠燈,面對警方訊問,兩次都清楚回答自己是「林女」,等到被發現是造假,才稱服藥造成夢遊,顯然只是卸責之詞,最後提起公訴。
法官審查認為,蔡女酒駕導致車禍,為了免除刑責偽造林女署名,念其長期失眠並患有憂鬱等症狀,檢察官也請求從輕發落,全案依犯公共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3月,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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