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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工區本月3事故 駕駛「故意開車門」推倒交通錐!最高罰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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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高速公路局表示,自8月以來國道已發生3件用路人因疲勞或分心駕駛闖入夜間施工管制路段,導致施工人員受傷事件。(圖/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局表示,自8月以來國道已發生3件用路人因疲勞或分心駕駛闖入夜間施工管制路段,導致施工人員受傷事件。(圖/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局表示,自8月以來國道已發生3件用路人因疲勞或分心駕駛闖入夜間施工管制路段,導致施工人員受傷事件,另有用路人刻意破壞交通維持設施之情形。高公局提醒,請用路人務必養足精神再上路,且行車時握穩方向盤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遇有施工路段時,應減速慢行、循序漸進,留意並切勿破壞相關交維設施,以確保行車及施工人員安全。

高公局指出,為維持國道之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必須經常性執行道路養護作業,並按不同養護工作性質,依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布設交通維持設施。

高公局提到,雖工區已完成相關交維布設,並透過多管道提供施工資訊,但若用路人疲勞或分心駕駛而未注意相關警示,仍有可能闖入工區造成事故,如10日4時35分國道1號南向315公里處,1輛自用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態,闖入工區後撞擊施工人員,造成1人受傷。

高公局說明,設置交維警示設施之目的在於透過設置交通錐、拒馬等設施以明確區隔管制車道與一般正常行駛之車道,惟近日於國道1號台南路段,有用路人於施工路段刻意打開車門將多個交通錐推倒,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辨識管制路段範圍及導引警示設施,且傾倒之交通錐有可能散落至其他車道,妨礙用路人與施工人員之安全;另亦可能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之危險駕駛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36000元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國道車流量大,行經工區等管制路段時,應留意路況、循序漸進,並切勿破壞相關交維設施,且勿疲勞分心駕駛,共維用路人及施工人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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