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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砸1261萬「約會女主播」 分手後竟提告討回1081萬

圖文/CTWANT

李男在戀愛期間多次轉帳給張女,甚至還買車登記在張女爸爸的名下。(示意圖/翻攝Pexels)

▲李男在戀愛期間多次轉帳給張女,甚至還買車登記在張女爸爸的名下。(示意圖/翻攝Pexels)

許多人在談戀愛時會送禮物、幫忙支付餐費、旅費等來表達心意,日前中國一名李姓男子就在直播平台上認識張姓女子,並在交往期間花費28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61萬元),然而雙方分手後,李男怒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女方須返還24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81萬元)。

根據當地媒體《每日經濟新聞》的報導,李姓男子經常在某平台上觀看張姓女子的直播並打賞禮物,二人也因此相識相戀,戀愛期間,李先生通過好友公司向張女士轉帳1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51萬元),並備注為借款。此後,李姓男子還花費14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30萬元)購置汽車及辦理牌照,並將該車登記在張姓女子爸爸的名下,期間也多次給張姓女子發紅包、購買禮物等。

然而後來兩人因性格不和分手,李姓男子告上法院,主張自己所付的款項均是兩人在交往期間,向張姓女子個人及家庭支付的彩禮,如今兩人已經分手,無法締結婚姻,遂請求法院判張姓女子要返還戀愛期間收取的款項,共計280萬元(約新台幣1264萬元)。

張姓女子則主張二人相識時間短,戀愛關系不穩定,且雙方未對結婚事宜做任何約定,不具有建立婚約的合意,李男轉帳及買車的行為,均是為了追求自己,與自己建立穩定的戀愛關系而實施的一般性贈與行為,而不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贈與,因此無需返還。

對此,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法院審酌雙方微信聊天紀錄後,認為李男與張女確實有結婚意圖,但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張女應返還婚約相關財產,裁定張女需返還24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81萬元),扣除已返還的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還需返還23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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