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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暴力媽恐嚇「縱火殺屋、教孫開槍殺父」法院裁定:不用再扶養了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阿美從小就忍受媽媽的精神暴力,合議庭裁定免除扶養義務,並撤銷生活費支付命令。(示意圖/Pexels)

▲阿美從小就忍受媽媽的精神暴力,合議庭裁定免除扶養義務,並撤銷生活費支付命令。(示意圖/Pexels)

待業中的阿美(化名)婚後將媽媽趕出家門,遭媽媽提告家事法庭後,裁定阿美需每月給付5000元生活費,但阿美不服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阿美出具錄音成為事證,主張被媽媽精神侵害、甚至要孫子學會如何開槍打死爸爸,合議庭認為已達到免除扶養義務的程度,因此將原裁定撤銷。案情就此逆轉。

判決指出,阿美在二審時出具錄音抗告,當庭控訴自小就蒙受媽媽許多精神暴力,一下要拉她去跳橋尋死,一下又要拿菜到砍她,也因此成為派出所常客,後來舉家搬到台北重新開始後,她自己獨自在台南半工半讀唸完書,後來成年後,眼見到媽媽仍常鬧事,因此將她接回來同住。

媽媽則辯稱,女兒婚後就不再理會她,2019年因聲請保護令將她逐出家門,也不給生活費用,完全沒有扶養她,雖然一審強制女兒要每個月給她5000元生活費,但金額太少,且對阿美的家暴只有1次,她也是盡其所能將女兒扶養成人,因此請求合議庭將抗告駁回。

但阿美又說,媽媽曾威脅要放火燒屋,讓她家變凶宅,甚至企圖想教導孫子長大可以打死自己丈夫,讓她極度的恐懼與不安,因此依民法1118條之1規定,,如果受扶養者對負有扶養義務者或其家人有重大侮辱、精神或身體上的不法侵害時,得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因此尋求法官裁定。

法院審酌案情後,認為阿美媽媽的言行已經超過普通家庭糾紛的範疇,尤其是放火燒屋、教唆孫子開槍,這類恐嚇話語很嚴重,足以達成免除扶養義務的程度,因此判定阿美勝訴不用再養媽媽,撤銷原審中強制支付5000元扶養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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