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25歲國中女老師小花,趁放學邀一名男學生回租屋處發生肉體關係。(圖/AI生成)
25歲國中女老師小花(化名),去年在桃園某中學任教時,竟與一名未滿16歲男學生發生肉體關係,且連續三天都把人帶回租屋處激戰,事後男學生父母發現大量吻痕,此案曝光。審理時小花認罪並呈悔過書,表明深切自責,法官認為,她無再犯之虞,判緩刑3年,判決確定,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國中女老師小花(化名),在桃園某中學任教時,在2023年5月26日至27日,趁放學時間,帶14歲以上未滿16歲一名男學生小明(化名),到租屋處,至少發生3次肉體關係。
事後小明放學回家,母親發現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到學校查訪並報警,此案因此曝光,雖然女老師小花未違反小明意願,但已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遭送辦。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小花都坦承犯案,法庭上還呈悔過書,深切自責,雖有意願調解,遭小明父母拒絕,而未能達成調解;不過法官考量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認無再犯之虞。
法院審理後,將小花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的翌日起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