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小麥藥膳丸(御之軒食品行)檢出動物性成分豬、雞陽性。(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吃素者注意。為了確保市面上的素食食品不含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以保障素食者的飲食權益,北市衛生局最近進行一項專案抽驗計畫,涵蓋了北市內的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以及超商等地點,結果有兩家業者被檢出素食當中,含有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這次檢測對象包括動物性成分(如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如蕎麥、大蒜、洋蔥、蔥、韭菜),同時檢查產品的素食標示或宣稱。計畫共抽驗了30件素食食品,其中2件產品被檢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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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香燒球(御之軒食品行)被驗出動物性成分陽性。(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她說,不符規定業者,包含北投中繼市場133號攤的「阿玉素食」,業者販賣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豬、雞陽性以及物性成分陽 性、五辛(洋蔥)陽 性。另外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的「張阿姨蔬食」,販賣的塔香燒球,也被驗出動物性成分陽性(豬、雞、魚)陽性以及植物性成分陽 性、五辛(洋蔥)陽性。
▲北市衛生局113年素食食品抽驗不符規定店家。(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指出,兩家業者的來源來源商都是嘉義的「御之軒食品行」,這兩件產品的檢驗結果已移交至嘉義縣衛生局處理。經查證後,這些產品確實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製造業者可被處以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款。如果產品標示不實、誇張或容易誤導消費者,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款。
衛生局呼籲素食加工業者應遵守職業道德良知,確保加工過程及食材選擇符合素食標準,不得添加動物性成分或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按照衛生福利部於102年9月10日公告的修訂標示規定,清晰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如果食品中添加了動物性成分,應在包裝上清楚標示,以便消費者參考,避免損害素食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