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遇到粉絲,要不要比愛心手勢,其實這是個人自由,畢竟我也曾經在簽書會上,拒絕陌生人要跟他一起把手放在頭上比愛心。原則上,只要不太誇張,比什麼手勢我都會同意。但是有些手勢,例如中指,最好不要。或者是,動作太可愛,我可能也做不來,萬一往後對手在訴狀上直接貼出這張照片怎麼辦?會不會影響法官心證?所以,王陽明不想比愛心小手勢,我覺得是他的自由。
▲呂秋遠說,王陽明不想比愛心小手勢,我覺得是他的自由。但是,他說這個動作是娘砲,這就太多了,而且傷害到很多人。(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但是,他說這個動作是娘砲,這就太多了,而且傷害到很多人。這不是言論自由的議題,而是仇恨性言論的範疇了。還記得葉永鋕嗎?
2000年4月20日,葉永鋕就讀屏東高樹國中三年級,他正上著最喜歡的音樂課,到了快要下課的時候,他默默的去上廁所,等到被其他學生發現時,他卻已經倒臥在血泊中,送醫後沒能救回來。在媽媽的回憶裡,他是個體貼細膩的孩子,喜歡編織和烹飪,會在媽媽工作晚歸時張羅晚餐,主動分擔家事,還會幫媽媽按摩。在學校,他總是第一個注意到老師的髮型、穿著不一樣,會主動幫助同學。
這大概會是王陽明定義裡的娘砲吧?
於是,他經常受到班上同學嘲笑「娘娘腔」,被迫幫同學寫作業,上下學路上被修理,就連下課上廁所都會被同學強行脫褲子確定他是不是男生,導致他再也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所以,他才會在快下課時去上洗手間,免得又被霸凌。最後,因為想要趕快離開洗手間,他滑倒在洗手間裡,就這麼過世了。
他媽媽說:
「如果知道送他到學校,會讓他死掉,我要一輩子把他揹在我的背上。」
王陽明可以拒絕比這個動作,這當然是他的自由。但是,娘砲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這是性別的仇恨性言論。如果你反對不明究理的人歧視林郁婷,你怎麼不會對王陽明的歧視性言論生氣?
勿忘葉永鋕,也不要對任何的行為貼上標籤,個體表現上的不同,都值得受到其他人的尊重。
▲呂秋遠認為,如果你反對不明究理的人歧視林郁婷,你怎麼不會對王陽明的歧視性言論生氣?(圖/記者鄭孟晃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