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太魯閣號出軌釀成49人死亡。(圖/翻攝畫面)
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是台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台鐵狀告李義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花蓮地院一審認定李義祥雖導致事故發生,但台鐵應負巡查及工程管理責任,台鐵及李義祥應個別負擔4成、6成肇責,扣除保險給付後,判決台鐵可請求李義祥連帶賠償2296萬6692元。
全案緣起,李義祥承包台鐵邊坡工程,事發當日上午8點多駕駛吊卡大貨車載著移工華文好到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李義祥沒有通報台鐵或請求救援,就與華文好操作根本不熟悉的機械嘗試拖吊,最終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太魯閣號撞上後導致49人死亡。
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由 審判長法官林恒祺、陪席法官邱韻如、受命法官李立青組成,全案今天下午4點作出判決,認定李義祥與華文好逕自拖拉是肇事主因,而李義祥合夥事業義祥工業涉及標案承包商東新公司為工地主任,都應負連帶責任。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台鐵沒有善盡巡查義務,台體員工容任李義祥施工,也是本案肇事原因,綜合考量認定李義祥、華文好、義祥工業涉及東新公司,應負60%損害賠償責任,台鐵負擔40%。
▲李義祥交保當日罹難者家屬在庭外等候,雙方爆發衝突,李義祥當場下跪道歉。(資料照)
合議庭依照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保險給付,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2296萬6692元。同時,為了避免李義祥脫產,台鐵可提供約三分之一,765萬元擔保金,請求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