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江姓男子在林園區經營廉價旅社,因房屋設備老舊,投宿費用相當便宜。一名單身女子因沒有工作且居無定所,常常到該旅館休息或投宿,江姓負責人會延長一些時間讓她免費使用。沒想到出於好心的江男,卻被控容留應召女郎在旅社裡賣淫,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
去年1月,女子和男客談妥以900元性交易,收款後付給江男200元的休息費用,沒想到進行性交易時,卻被員警臨檢查獲,女子與男客承認性交易。員警認為,江男從中抽取200元營利,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江男則表示,200元為「投宿費用」並非抽佣,且他根本不知道女子從事賣淫,該名女子也稱賣春與江男無關。法官認為,由於旅社內外沒有防範警方查緝的監視系統等設備,和容留女子賣淫的場所不同,判江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