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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頭硬了!要求小女友「電愛、脫衣視訊」偷偷盜錄 高三男學生重判7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三男學生盜錄女友脫衣聊天畫面,遭法官重判7年9個月。(示意圖/Pexels)

▲高三男學生盜錄女友脫衣聊天畫面,遭法官重判7年9個月。(示意圖/Pexels)

高雄廖姓男子3年前剛滿19歲不久,就跟交往中未成年女同學視訊並脫衣聊天,怎知廖男卻偷偷側錄5部影片被女方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少女作證時表示有同意脫衣聊天,但未同意拍攝,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5罪,將廖男重判7年9個月徒刑,但廖男不服上訴二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犯案時為剛滿19歲的高三學生,其女友未滿18歲,雙方在課堂上認識,於2022年5月間交往,而廖男也從那時期,向女友提議在學校宿舍、家中進行視訊脫衣聊天,但雙方在進行聊天時,廖男趁女友不知情的狀況下,開啟iPhone 13手機的螢幕錄影功能,並將影片存檔進手機的「隱藏相簿」中。

女方到庭作證時就說,是男友提議要求電愛、裸聊,因為他很寂寞、很思念、看到他覺得孤單,想要看自己的身體,也同意對方觀看,但法官又問 「你是否知道被告有趁機側錄你與其裸聊視訊之畫面?」女方則表示自己不知情。

法官審酌廖男已成年,雖坦承犯行卻未獲少女雙親原諒並拒絕調解,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5罪,處刑7年1月至7年3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7年9月,並將作案手機沒收,廖男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原審有理,因此維持原判,將訴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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