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馬來西亞航空MH17客機罹難者家屬,今(2)日控告馬航和重組後的新馬航疏忽及違約,追討普通賠償、特別賠償、加重賠償及懲戒性賠償等,包括痛失家人後的精神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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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家屬今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將代表6名在馬航MH17罹難的機組人員向法庭遞狀控告,並在訴訟中把馬航和新馬航(MAB)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以期能獲得合理賠償。
聲明說,馬航無法確保機組人員的人身安全已屬違約,並在飛行期間無法進行充足的風險評估,導致客機飛入了武力衝突區域,讓機組人員身陷在不合理的受傷和死亡風險中,因此馬航與重組後的新馬航都必須做出賠償。
其中,訴訟將援引1974年航空運輸法令、1999年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和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向這兩個單位追討賠償。而這11名家屬在上訴前,已於5月24日獲得馬航新任執行管理人的批准。
根據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系統有限公司法令第11(1)(e)條文,所有起訴航空公司事宜都必須預先獲得航空公司管理層批准。
馬航MH17於2014年7月17日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返吉隆坡,途經烏克蘭時遭飛彈擊落,機上298人全部罹難。期間,馬航曾向家屬提出和解建議,但許多家屬拒絕接受,並決定遵循法律管道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