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柯文哲涉貪無保請回。(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前天(31日)晚間,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昨天(1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庭訊後法官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將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31日傍晚6點,諭令柯文哲聲押禁見。檢方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而柯文哲於北檢偵訊期間,一度因拒絕偵訊,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委任律師因此向北院聲請提審,表示從被傳喚到廉政署詢問開始,就根本不是在問京華城案,而是追問與政治獻金案相關的木可公司部分,直到進了北檢複訊,也還在問,逮捕通知書上寫的也並不是與京華城案相關的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另檢方僅因柯文哲「欲離開偵查庭」就認定有勾串之虞,根本只是臆測,無任何證據。
柯文哲則強調,從30日上午廉政官進到他家搜索到進北檢複訊,整個過程超過12小時,檢察官就是要以「車輪戰」方式對他進行疲勞偵訊,根本違反人權。檢察官則反駁,柯文哲逕自想離開偵查庭,拒絕檢方提出可休息3小時的提提議,考量其所範圍貪污之罪,罪嫌重大,且有足夠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若不完成訊問程序,恐妨害日後偵查,才會當庭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
台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提審,理由是法官認為,檢察官確實有就京華城案進行訊問之意,並於訊問後主張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當庭逮捕於法有據,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