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吳泊萱報導
▲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須換發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預估將影響7.3萬人。(示意圖/Pixabay)
為了確保用路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須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修正案預定於10月31日上路,預估影響7.3萬人。若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後不得駕車,違者將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10月31日起,駕照受吊扣或吊銷者將被列為高風險駕駛人,須換發短期駕照。(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交通部公路局今日(2日)發布公告,自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且必須在6年觀察期間內換發短期駕照;依據違規程度,在重新考領駕照時,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
▲持短期駕照的駕駛人應依規定換照,違規最高可罰3600元,並禁止駕駛。(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公路局指出,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其餘駕駛人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因此透過矯正錯誤行為的道安講習,以及6年觀察期,審視駕駛人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須換發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預估將影響7.3萬人。(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因此,10月31日起,只要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駕駛人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只能核發1年或2年效期駕照,必須等6年觀察期滿後,才能換發一般駕照。
公路局提醒,持有短期駕照的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