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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9月大男嬰趴睡窒息!父母「經濟考量」未送醫…自行CPR半小時害死兒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9月大男嬰在家趴睡窒息,父母發現後因「經濟考量」自行急救,導致孩子延誤就醫喪命。(示意圖/pixabay)

▲台中9月大男嬰在家趴睡窒息,父母發現後因「經濟考量」自行急救,導致孩子延誤就醫喪命。(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9月大男嬰,因俯趴無人發現,導致呼吸困難窒息,男嬰父母在2個多小時後才察覺異狀,但孩子已雙眼上吊、頸部癱軟,怎料兩人竟為了「經濟考量」,沒有第一時間將孩子送醫,而是自行對男嬰CPR約30分鐘,導致孩子因延誤就醫喪命。事後夫妻二人被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各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去年7月28日晚間10時許,男嬰父母李男、潘女二人將9月大的兒子放在嬰兒床後,就在房內玩手機,直到隔日凌晨12時許,潘女發現兒子呼吸聲有異,一看發現兒子竟俯趴在抱枕上,導致口鼻阻塞呼吸,已出現頸部癱軟、呼吸急促、雙眼上吊症狀。

但夫妻二人明明沒有醫療專業,第一時間卻沒有選擇撥打119求救,而是自行對孩子施做CPR約30分鐘,直到凌晨1時許,孩子狀況仍未好轉,兩人才打電話求救,孩子被送往中國附醫搶救,最後仍因窒息、顱內出血、大腦腫脹壞死而喪命。

事後夫妻二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男應訊時坦承沒有第一時間送醫的原因是出於經濟考量,因為當時母親過世,須獨立負擔喪葬費用,不想小孩一起受苦,曾經與社工接洽出養事宜。結果因夫妻二人疏忽,導致孩子不幸喪命。

法院審酌夫妻二人學識經歷,發現二人均高中肄業,從事旅宿業,薪資分別為2.8萬及3.2萬,經濟狀況勉強可維持,雖行為輕率,但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各別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潘女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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