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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被羈押!律師黃帝穎曝裁定書「三大事由」:別用有色眼光看

記者劉宇鈞/台北報導

柯文哲上銬移送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柯文哲上銬移送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北檢持續偵辦京華城弊案並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而北院於2日裁定無保請回;就在高院昨(4)日發回更裁後,北院今(5)日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庭訊2.5小時後,結果出爐,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對此,律師黃帝穎曝裁定書三大事由;他說,正常的法治觀念,是回歸裁定書理由的檢驗,而不是無端刻意渲染綠色或墨綠。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上以「自稱綠色的法官裁定收押自稱墨綠的柯文哲?別用有色眼光看羈押裁定書」為題發文表示,特定媒體及網路帳號刻意渲染北院呂法官是「綠色法官」,但當年媒體報導呂法官開庭自稱「綠色法官」,法院調取開庭錄音查無實據,因此已有澄清。反而是柯文哲「自稱墨綠」,還真的有影片可查。正常的法治觀念,是回歸裁定書理由的檢驗,而不是無端刻意渲染綠色或墨綠。

黃帝穎說,裁定收押理由符合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的三大事由:

1.有證據足認柯文哲圖利京華城200億元涉嫌重大

北院裁定書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2.柯文哲至少涉犯圖利罪,且不排除收賄罪

裁定書指出,「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3.柯文哲有羈押的必要

北院裁定書指出,「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黃帝穎強調,北院裁定書與高院合議庭三位法官發回裁定理由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的證據指向一致,北院羈押裁定符合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

黃帝穎臉書。
▲ 黃帝穎臉書。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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