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遭撞死亡,外界討論警員執勤因公殉職標準。行政院日前公告相關辦法,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慰問金從最高的新台幣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簡姓男子日前駕車衝入基隆八堵分駐所,造成員警蘇昱鴻死亡和廖姓女警(左)受傷,警政署長黃明昭(右)親自探視慰問,並送上紅包。(圖/讀者提供)
今年2月29日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以及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遭撞死亡,是「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撫卹金差異達千萬元,引發討論。
警政署7月時曾表示,將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
▲蘇昱鴻告別式,八堵分駐所長鄧毓薰(中)致詞。
行政院日前已公告「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根據新公告的辦法,死亡者發給其遺族,從3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從原600萬元,增加至1000萬元;至於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從原本的1200萬元至1400萬元,統一調高到2000萬元。
相關辦法也規定,在辦法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發生時發給慰問金條件,尚未申請或已受理申請尚未核定發給的案件,依修正施行後規定辦理。據了解,該兩名員警家屬尚未申請,因此適用新規定。